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條件,填埋場的選址、設計、施工、運行、封場及監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1 年,本次為首次修訂。 ?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: ——規范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場址選擇技術要求; ——嚴格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標準; ——收嚴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廢水排放控制要求; ——完善了危險廢物填埋場運行及監測技術要求。 危險廢物填埋場排放的惡臭污染物、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。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自行監測按照本標準要求執行,待本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發布后,從其規定。 本標準附錄 A 為資料性附錄,附錄 B 為規范性附錄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8-2001)廢止。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,按照《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、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》有關要求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等7個指南。現公開征求意見(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://www.mee.gov.cn/“意見征集”欄目檢索查閱)。 各機關團體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。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(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)。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31日。
為了規范和加強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、場所退役費用預提、使用和管理,有效防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我們制定了《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、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辦法》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日前,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(試行)》,標準號:HJ1134—2020。全文如下:?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(試行)》的公告????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規范和指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環境管理,現批準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(試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、運行、監測和廢物貯存、配伍幾焚燒處置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,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。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9不按包,2001年第一次修訂,本次為第二次修訂。